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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资金监管的流程主要有三步:


    一、资金监管协议

    流程:查验材料→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完成 

    所需材料:

    1、《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 

    3、交易双方在监管服务银行开设的借记卡(存折); 

    4、需办理免除部分资金监管手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交易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交易当事人选择的监管服务银行必须为同一银行。 

    2、《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出卖方(或买受方)为多人的,交易双方应当各自指定其中一人作为收款人,并开设收款账户。交易双方不得委托《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收款人。

    3、可办理免除部分资金监管手续的情形:

    ①交易双方约定先行已支付部分房款用于出卖方解除房屋抵押状态的。交易双方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还贷凭证办理。免除的金额由交易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出卖方还贷凭证中载明的金额。

    ②买受方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审批表办理。免除的金额应与审批表核准的金额一致。 4、交易当事人为个人且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代理人须提供个人委托书。其中出卖方的个人委托书须经公证。 


    二、资金存入

    流程:查验材料→存入监管资金→申请按揭贷款→监管资金足额到账→完成

    所需材料:

    《监管协议》

    注意事项:

    买受人需按揭贷款的,应先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凭监管资金(首付款)到帐凭证等材料办理购房贷款手续。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低于申请贷款额度时,差额部分买受人应当补足存入监管账户。


    三、资金支付

    1、交易成功且买受方及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自动划转到出卖方收款账户。

    2、交易成功但买受方未及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且超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告知的领证日期5个工作日的,出卖方可单方至交易监管服务窗口办理支付监管资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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