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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房屋买卖合同,房东拒绝过户,买方该怎么办?

>>>> 案情简介  

       2017年,姜某与陶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姜某向陶某购买位于XX苑的安置房,合同总价46万元。合同签订当天姜某支付定金2万元,剩余房款等原房东房产证办理完成后5日内过户至姜某名下。原房东未在合同上签字。

       陶某于多年前向原房东购买该房屋,现房价涨幅过大,原房东拒绝配合过户。姜某便起诉要求陶某配合过户,在姜某提起诉讼后,陶某也向原房东提起诉讼要求配合过户。

>>>> 律师分析  

      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情况下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人在买受人取得权属证书,请求买受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三人在买受人具备领取权属证书的条件,请求前手逐级办理房产过户手 续的,予以支持。笔者作为姜某的律师,考虑到如果判决不能直接过户给姜某,以及房屋限售政策对过户有限制。最终三方进行了调解。

>>>> 调解结果

      最终,经调解,姜某答应支付小额补偿后,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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